李广阳律师网

lgy66.fabao365.com

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

15811286610

我的位置:首页 > 案例解析 > 正文

经济补偿金应如何计算

2009-10-28 10:11:49 来源:李广阳


    经济补偿金应如何计算

    【案情】王女士,39岁,2005年6月1日开始在某公司做保洁员工作,当时的工资为每月500元;2007年6月1日后王女士的工资调整为每月600元;2009年4月30日该公司因接收劳务派遣人员,突然与王女士终止劳动关系。王女士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未果,从而产生劳动争议。另外得知,该公司在王女士工作期间一直未提出与王女士签订书面劳动合同;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从2004年5月1日到2006年40月30日是每月400元,2006年5月1日到2007年8月31日是每月500元,从2007年9月1日开始是每月650元。现王女士决定申请劳动仲裁。问王女士可以主张哪些经济补偿, 应如何计算?

    【解答】王女士可以主张下列补偿:

    1、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部分的工资差额及补偿金(补偿金为应补差额的25%);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与实际领取工资比较, 按月累加计算。 

    2、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;从2008年2月1日到2008年12月31日, 按11个月计算, 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, 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实际领取工资计算。

    3、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;2008年1月1日以后的经济补偿金,按《劳动合同法》的规定计算, 2008年1月1日之前的经济补偿金,按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》的规定计算。

    4、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王女士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,按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上一月工资标准计算, 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, 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。

    另外, 王女士有权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八十七条的规定,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二倍的赔偿金,但不能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(赔偿金与经济补偿金二者不能兼得),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工作之日起计算。

大家都在看

最高法院“九民”会议纪要

法〔2019〕254号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》的通知 各省、自治区

时评律师
更多>

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  劳动纠纷  债权债务  公司并购  股份转让  企业改制  刑事辩护  外商投资  常年顾问  私人律师

雷政富重庆受审: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?

时评律师:高文龙

擅长领域:刑事辩护

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  劳动纠纷  债权债务  公司并购  股份转让  企业改制  刑事辩护  外商投资  常年顾问  私人律师

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

时评律师:李顺涛

擅长领域:医疗事故  交通事故  婚姻家庭  遗产继承  劳动纠纷  合同纠纷  罪与非罪  债权债务  房产纠纷

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  劳动纠纷  债权债务  公司并购  股份转让  企业改制  刑事辩护  外商投资  常年顾问  私人律师